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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党校】第四十三期青年党校第二次授课“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发布时间:2023-10-27

共青团广州市白云工商技师学院委员会,2023年10月25日下午18:00-19:00在学术报告厅二举行第四十三期青年党校第二次授课。由教务处处长马建霞同志主讲,授课主题为“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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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和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挥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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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员的权利

党员权利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当享有党内的各项权利。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同样的权利共同管理党的事务。

是党章规定的,赋予党员参与或从事党内某种事项或动的行为能力。

是党员以主体身份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体现。

党员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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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

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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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

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都必须认真学习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有关规定,以使自己在入党后积极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但是从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的紧密程度来看,最重要、最紧迫的是要认真学习和实践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党员的八项义务,是具体的党员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把入党由一种愿望变成一种现实,才能使自己成为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员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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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服务与发展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