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党校】第四十一期党校提高班第三次授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21年11月11日下午6:00
广州市白云工商技师学院第四十一期党校提高班
第三次授课在学术报告厅一举行
主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主讲人:曾绍星同志
一般指事物和现象的各方面的配合协调、多样性的有机统一。
第一、和谐是反映事物与现象的协调、适中、秩序、平衡和完美的存在状态的范畴,是多样性的协调和统一。(本质特征)
第二、和谐不是无差别、无矛盾。而是要达到动态的和谐。(根本途径)
第三、和谐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目标。(价值)
第一、宏观层次上:泛指以人为中心的整个人类社会。
第二、中观层次上:指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对的领域。
第三、微观层次上:即作为复合的人的聚集状态,主要指某一区域的社会,如农村社会、城市社会、社区、街道、学校、家庭、宿舍。
一般地讲,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
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就是生产发展,生态良好。
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实现的核心“梦想”。
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属性的应有之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规范。
作为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每个公民应当树立的基本价值追求和根本道德准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核心要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孤立的工作,而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必须在国家发展总的目标下与各方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进。
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结合起来
与各项重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条主线,贯穿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交往之中。
学生服务与发展处
2021.11.12